部會因特殊目的所設立的學校,例如僑委會所設立的「中華函授學校」,這些部會直接設立的學校歸由GCA負責簽發憑證,簽發的憑證為政府機關(構)憑證,而不是由XCA簽發學校憑證。國防部所設立的軍事學校、內政部所設立的警察學校及其他部會特殊目的所設立的學校,雖然都具有學校之名,也兼受教育部指導,但是這些學校依據相關組織條例或教育條例,是直屬於這些部會的附屬機關(構),因此歸由GCA負責簽發政府機關(構)憑證,而不是由XCA簽發學校憑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