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本新設政府單位時,需要先發文申請單位物件識別碼(OID)與建立單位目錄服務資料,於政府憑證管理中心編訂單位物件識別碼(OID)後,再發文申請單位憑證IC卡。 為簡化行政作業並提供更便利之服務,於民國100年初新增政府單位憑證的併案申請服務,以利新設立之政府單位用戶可同時來函申請單位物件識別碼(OID)和政府單位憑證IC卡,減少一次的發文,縮短行政作業時間。